1. 所有運動員必須佩戴下列裝備:
1)短道速滑安全頭盔應符合現行的ASTM標準。頭盔必須有一個規則的形狀不能有突起,現行標準將于1999年7月1日生效。
2)耐切割手套或皮革制成的連指手套,或不含羊毛的合成材料手套。
3)防割、防扎耐用材料的護腿。
4)符合97.1402號MU型安全比賽服(這條規則將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5)長袖長褲連身服。
6)軟墊或軟墊的硬殼護膝。
7)冰刀管必須是封閉的,刀根必須是園弧形。最小半徑為10毫米。刀管最少有兩點固定在鞋上,沒有可動的部分。
8)所有運動員必須佩戴中國滑冰協會批準使用的護頸。
2. 在檢錄處,助理編排記錄長必須確認運動員是否遵守各項安全條件(見規則第294條第1小節)后,才能開始比賽。不符合這些規則的運動員將被拒絕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