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場的滑雪指導員任職要求:
(1)滑雪場所的滑雪指導員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上崗。持有其他體育組織、體育部門、境外機構等頒發的類似資格證書的人士,要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能在滑雪場所從事相關工作。
(2)滑雪場所配備滑雪指導員的數量要充分保證實際需要,至少5 人,一般10 人以上。
(3)滑雪指導員除傳授滑雪技術外,要有高度的安全教學意識以及客戶服務意識、科學的教學技能。
(4)滑雪指導員,連同滑雪學校要堅決阻止學員采取任何超出其自身技術能力范圍的冒險行為。
(5)滑雪指導員必須按照《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范》(附件2)中“四”的規定進行工作。
(6)滑雪指導員對由于自身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傷害事故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