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建設滑雪場所的基本程序
(1)獲得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核準并發給經營許可證;
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擬開發建設的滑雪場所區域內進行實地考察, 并進行基本評估,核準后發給經營許可證。
修建滑雪場所要充分考慮到山體、地貌、氣象、環保、水資源、客源等因素以及其體育市場、旅游經濟等社會環境,這是修建滑雪場所必備的條件。
(2)滑雪場所與當地政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簽定的協議書;
(3)有符合實際的《項目立項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 ;
(4)有環保部門的《項目環保評估報告》;
(5)有發展和計劃部門的《項目立項批件》;
(6)有土地、林業部門合法的土地使用及砍伐樹林的許可;
(7)有工商部門的工商注冊。
建設滑雪場所的規劃
滑雪場所不能視為一般的旅游景區。
滑雪場所視規模大小須由滑雪體育場所專業規劃部門規劃,小型娛樂性滑雪場所可由滑雪場所專業人員規劃,并形成規劃文本。
文本精簡,符合當地實際情況,體現出滑雪文化及安全第一、資源節約、生態保護、開發適度的原則,使規劃具有滑雪的專業性及可讀性,可操作性,可實現性。在敏感地區,應遵守保密規定,地形圖不能泄向國外。